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落户手续的注意事项
毕业生户口的转移,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(校保卫处)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,公安部门按国家分配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。如果学生在毕业时,还未落实就业单位,则迁移到其生源所在地,户口仍为城镇户口。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年底之前办理户口迁移、落户手续。领到户口迁移证后,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,不要折皱污损,更不能丢失,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,否则作废。
1.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: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两证(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)到签约单位报到。
2.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: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3.户口迁移证如遗失应如何办理:⑴有关证件(如身份证);⑵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落实户口的证明;⑶学校保卫处开具的相关证明;持以上三项手续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,补办户口迁移证,凭该迁移证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。
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电话:883418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