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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

2016-06-29  点击:[]

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,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: 一、各院系、各班及学校部门、团体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。

二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,必须填写《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》,经院系领导或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,将审批表报保卫处备案。院系领导和部门、团体领导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方案必须认真审查,活动场所及所用的交通工具都要符合安全要求,条件不具备的不得批准。外出集体活动要坚持安全、就近的原则,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。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,学生不得乘坐无牌、无证、非法运输车船,不得搭乘违规车辆,不得到江、河、湖、海游泳,严禁学生长途骑车集体外出活动。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。

三、学生外出集体活动,必须有带队教师,同时,带队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,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。

四、加强安全教育。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,活动带队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、饮食卫生和组织纪律教育。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当地有关规章制度,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,注意自身安全,注意维护学校形象。要教会学生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,在活动中若发生刑事、治安案件或交通、灾害事故,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,及时报告学校或当地公安部门,并协助处理。

五、按照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职责,责任到人。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、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六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附: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

校 保 卫 处

二○○四年三月二十日

附:

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

班 级

带队教师

活动时间

活动人数

活动地点

交通工具

带队

教师

意见

带队教师签名

年 月 日

院系

部门

领导

意见

领导签名

院系、部门(盖章) 年 月 日

外出

活动

注意

事项

1、 学生不得长途骑车出游。

2、 学生不得乘坐无牌、无证、非法运输车船,不得搭乘违规车辆;

3、 注意交通安全;

4、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纪律,注意饮食卫生。

注:在活动之前将表格上交保卫处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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